一、支持对象
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重点支持有机发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高能量密度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固态电解质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攻关和规模化生产;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高端导热散热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射频材料等5G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石墨烯等二维材料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二、项目内容
加强重大项目招商
第四条 引进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龙头企业。围绕打造5G关键材料产业集聚高地,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重点引进6英寸和8英寸高质量GaN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对企业落地涉及的产线投资、生产用地、配套设施、人才安居等事项,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条 针对新型显示材料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招商。重点围绕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等显示用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对重大项目落地投资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房予以支持,优先为重大项目在我区配套完善的特色产业园区内协调安排落地所需产业用地用房。对租赁产业用房的,按不超过市场评估价50%,给予三年租金支持,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六条 开展新型显示、新能源和5G关键材料薄弱环节集聚招商。重点围绕PVA膜、TAC膜等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等新能源材料,TIM1芯片级热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5G关键材料,开展产业链薄弱环节集聚招商。对新设立在我区的相关企业,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打造平台支撑体系
第七条 强化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对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发挥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在材料高效开发、高端人才集聚、加快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势,强化其对我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
鼓励我区新材料相关单位积极使用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对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按50%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与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委托研发费50%予以最高200万元事后资助;
支持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优秀成果在我区落地,对成果在我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的项目,按总投资20%予以最高1500万元资助。
第八条 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围绕缩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等新材料产业共性需求,支持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综合运用仿真模拟手段,提供材料设计和性能优化服务。对平台建设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支持由我区新型显示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 支持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用户企业牵头开展定向攻关。聚焦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等下游应用领域关键材料需求,定期编制我区重点新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下游应用企业围绕清单内重点新材料,牵头联合我区上游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按“事前认定、事后资助”方式,对下游应用企业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围绕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二维材料开展前沿布局。重点支持围绕印刷型OLED用发光材料、量子点发光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金属-空气电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维材料前瞻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布局,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20万元/项予以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进入下游应用企业供应链。对获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工信部门评定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按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期间的材料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我区新材料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支持我区新材料企业以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开展以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为核心的工厂智能化改造,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0%予以配套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