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当日起至9月17日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市场俗称“两融”业务,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作为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国际证券市场中较为成熟的交易方式,对提高市场双向价格发现效率、改善市场流动性具有积极作用。
北交所《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北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2005年10月2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融资融券服务。
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1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公布。
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6家试点会员券商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2011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融资融券交易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并实施,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
自 2010 年我国沪深市场开始逐步实施融资融券制度以来,业务模式逐渐成熟,监管体系日臻完善,证券公司风控能力持续提高,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理解不断深入,为北交所引入融资融券制度提供了成熟经验借鉴。
新三板评论自2014年2月进入新三板二级市场后,基本就放弃了A股交易,所以信用账户中的两融业务也是8年多没用过了。为了重新捡起对两融业务的了解,这两天老老实实学习相关资料特别是本次的细则,现把研究心得与朋友交流,供大家迅速熟悉和掌握北交所两融业务。
新三板评论认为,北交所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七利两弊”:
利一,是对北交所交易机制的创新,对交易制度的健全,向市场传递了持续建设创新的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
利二,能给北交所二级市场输入更多新鲜资金血液,放大了投资者的可投资金和二级市场资金总量,投资者也可以共享自己账户上沪深A股的两融资金了;
利三,有效地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两融交易能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提高市场活跃度;
利四,有助于完善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市场提供买卖方向相反的交易行为,实现双向价格发现,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强化市场定价功能;
利五,促进二级市场稳定,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平滑市场价格波动,减缓“单边市”出现,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利六,丰富投资者交易策略,提供了新的投资模式,融资融券作为北交所新的投资品种,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手段和新赢利模式,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
利七,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风险,融资融券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提供风险对冲工具,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融资做多获取利润,也可以融券做空以回避风险;
弊一,短线助涨助跌,在短线突发情况和市场情绪下,即个股或大盘出现单边行情时,融资融券反而可能会助力市场追涨杀跌,放大短线个股或大盘二级市场波动;
弊二,潜在交易风险,两融交易在为市场提供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潜伏着比普通交易更多的附加风险,伴随的有投机风险、杠杆风险、平仓暴仓风险、监管措施风险等,投资者对危和机都要有清醒的认识。
根据北交所资料显示,《细则》的八大重点:
1.会员交易权限管理。北交所对会员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交易权限管理,具备证监会批准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开展北交所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和账户进行;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开通北交所信用交易权限,应当同时满足融资融券交易的准入条件和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门槛。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北交所市场与融资融券业务特点和风险的基础上合规参与交易;
3.融资融券标的选取与调整。北交所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本规则实施前已上市的北交所股票,自实施之日起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会员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其向客户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具体名单,该名单可以小于但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4.保证金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投资者融资买入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100%,融券卖出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可充抵保证金。本所认定的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本所其他 A 股股票的折算率不得高于6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 90%;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等证券的折算率不高于 95%;被实行风险警示、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证券,以及静态市盈率在 300 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的折算率为0%;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可以小于但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5.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和券商强制平仓交易,在申报指令中相应增加“融资” “融券”“强制平仓”标识。对于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应当不低于该股票的最近成交价,且不得使用市价申报。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会员与客户协商一致可以展期,每次展期不得超过6个月;
6.风险控制措施。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采取下列风控措施:(一)是控制融 资融券业务规模,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或融券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暂停该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二)是通过卖空提价规则、涨跌幅限制等措施,控制个股异常波动风险。(三)是督促会员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交易前端风险控制;
7.特殊主体限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得在本公司股票上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对于持有非限售原始股的个人客户,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入客户信 用证券账户充抵保证金。对于持有限售股份的客户,既不得在其持有限售股的股票上进行融券卖出,也不能将其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8.转板衔接。 标的股票转板的,本所将于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公告之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 的股票转板的,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新三板评论发现,据媒体报道,围绕融资融券业务考虑到现阶段北交所的结构性特点和流动性水平,北交所将采取二个风险控制举措:
一,执行“两步走”策略。初期仅推出两融基础业务,运行平稳后再推出转融通,确保两融业务落地后初期将以融资业务为主,市场上的融券券源有限,整体杠杆水平较低,降低市场整体波动风险;
二,暂不实施转融通制度。转融通是融资融券制度的补充,为稳步推进两融业务,北交所将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在下一阶段适时推出转融通制度。转融通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
最后,新三板评论认为两融业务具体会给北交所二级市场带来 些实际的变化,会跟正式推出时的市场行情紧密相关,在此提醒有兴趣但从没参加过大A股两融交易的投资者谨慎参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