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实施办法》(浦财规〔2022〕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5年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规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合作的银行。
(二)申报要求
1、银行应列入市担保中心合作名单,且2021年至2025年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发放的浦东中小微企业贷款,累计新增贷款金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
2、银行应配备专门营销队伍、完善审贷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创新信贷产品。
(1)银行应在现在组织架构中,配备专门人员和资源,组建营销团队,专门负责实施浦东地区业务;
(2)银行应针对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创新审贷流程及审贷标准;
(3)银行应设置针对相应的内部营销奖励考核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发放流程、尽职免责和事后监督等条款。并明确本项目奖励资金,用于银行营销人员和中后台人员的考核与激励,专款专用。考核办法应提交受理部门备案;
(4)银行需研发的针对浦东新区的创新产品。
3、贷款对象是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四五”产业导向,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贷款企业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
5、银行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二、奖励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向新区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金额达到5亿元,累计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贷款金额累计达到10亿元,累计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贷款金额累计达到20亿元,累计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增贷款,是指以2020年为基期,当年末(12月31日)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的浦东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上年末(12月31日)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的浦东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逐年累计。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银行需以总行或上海分行名义,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按申报材料附件清单和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另行通知。
(三)材料受理
浦东金融局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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