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时间为期两个月。联交所建议新规则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特专科技公司指主要从事应用于相关特专科技行业中可接纳领域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服务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或销售的公司。特专科技公司将分为已商业化公司及未商业化公司两大类,其中未商业化公司因为风险较高,规定也较为严格。已(未)商业化公司指上市时是否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
上市资格方面,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等。其中,未商业化公司须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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