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并获得2021年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三、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企业。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支持标准: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并且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八)申请单位在 2021 年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即获得《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 号)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任意项目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同时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一致。
(九)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获得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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