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山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工作站的管理,提高专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18 号)和《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金科规〔2020〕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
工作站资助资金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支持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资助资金:
(一)获得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
(二)获得立项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要求
(一)建站领域与数量。金山区专家工作站分为工业、农业、卫生、教育、其他等共 5 个领域。同一建站主体原则上建站数量不得超过 5 个。
(二)建站评审条件。申请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汇报后由专家统一进行打分,评审内容包括建站主体经营规模、科研能力、研发基础等,评审分数需达到 80 分及以上。卫生、教育、农业领域需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盖章推荐。
(三)验收条件。工作站的验收需提供:项目验收证书、目标完成度佐证材料、项目总结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验收汇报后由专家统一进行打分,验收合格的,结算支付所对应的尾款。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一)获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资助资金。
其中,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资助金额为 60 万元/个,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金额为 30 万元/个。
(二)获立项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资助资金。其中,工业领域最高 30 万元/个,当年度建站数量比例为5:3:2,对应分别为 10/20/30 万元;农业、卫生、教育及其他领域最高 15 万元/个,当年度建站数量比例为 5:3:2,对应分别为5/10/15 万元。
市、区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绩效评估
对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并奖励 30 万元/个。
金山区专家工作站评估暂缓执行。
第六条、资金拨付流程
(一)合同签订履行。凡被立项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的,由区科委统一安排签订《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拨付立项 50%的资助资金,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工作站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佐证材料、总结报告与专项审计等,由区科委组织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 50%的资助资金。
(二)资金拨付。根据《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由区科委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工作站(服务中心)。
(三)奖励拨付。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由区科委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工作站(服务中心)。
第七条、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站(服务中心)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条款使用,使用中要做到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助资金可用于已签订的《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学术交流、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人员各种福利性支出及其他与科研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绩效评估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条款执行。
(四)若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主体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区科委审核。项目主体在合同项目验收中,结合考核目标完成度,如总体完成度为 60%,按立项时确定资助上限的对应比例结算尾款;反之,则不拨付尾款。
(五)工作站(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委将采取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助资金、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立项申报资格等措施,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中“违约责任”中的相关约定。
第八条、附则
1.完成验收《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后命名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符合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申报条件的,由建站单位申请,区科委审核后推荐申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获得命名立项后给予差额资助,并再次进入两年项目执行期。
2.《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18 号)内《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和《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统一合并为:《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细则》。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与实施办法一致。
4.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根据本区发展情况和人才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6.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2023-11-24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发布了 《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发布了 《张江科学城企业申请2022年度浦东新区财政扶持政策人才贡献度资金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发布了 《《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的文章
2023-11-23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发布了 《2024年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潜力)企业”遴选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3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发布了 《2023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申报通知》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