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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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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金山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工作站的管理,提高专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18 号)和《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金科规〔2020〕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

工作站资助资金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支持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资助资金:

(一)获得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

(二)获得立项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要求

(一)建站领域与数量。金山区专家工作站分为工业、农业、卫生、教育、其他等共 5 个领域。同一建站主体原则上建站数量不得超过 5 个。

(二)建站评审条件。申请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汇报后由专家统一进行打分,评审内容包括建站主体经营规模、科研能力、研发基础等,评审分数需达到 80 分及以上。卫生、教育、农业领域需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盖章推荐。

(三)验收条件。工作站的验收需提供:项目验收证书、目标完成度佐证材料、项目总结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验收汇报后由专家统一进行打分,验收合格的,结算支付所对应的尾款。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一)获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资助资金。

其中,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资助金额为 60 万元/个,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金额为 30 万元/个。

(二)获立项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资助资金。其中,工业领域最高 30 万元/个,当年度建站数量比例为5:3:2,对应分别为 10/20/30 万元;农业、卫生、教育及其他领域最高 15 万元/个,当年度建站数量比例为 5:3:2,对应分别为5/10/15 万元。

市、区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绩效评估

对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并奖励 30 万元/个。

金山区专家工作站评估暂缓执行。

第六条、资金拨付流程

(一)合同签订履行。凡被立项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的,由区科委统一安排签订《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拨付立项 50%的资助资金,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工作站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佐证材料、总结报告与专项审计等,由区科委组织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 50%的资助资金。

(二)资金拨付。根据《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由区科委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工作站(服务中心)。

(三)奖励拨付。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由区科委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工作站(服务中心)。

第七条、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站(服务中心)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条款使用,使用中要做到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助资金可用于已签订的《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学术交流、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人员各种福利性支出及其他与科研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绩效评估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条款执行。

(四)若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主体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区科委审核。项目主体在合同项目验收中,结合考核目标完成度,如总体完成度为 60%,按立项时确定资助上限的对应比例结算尾款;反之,则不拨付尾款。

(五)工作站(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委将采取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助资金、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立项申报资格等措施,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中“违约责任”中的相关约定。

第八条、附则

1.完成验收《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后命名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符合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申报条件的,由建站单位申请,区科委审核后推荐申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获得命名立项后给予差额资助,并再次进入两年项目执行期。

2.《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18 号)内《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和《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统一合并为:《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细则》。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与实施办法一致。

4.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根据本区发展情况和人才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6.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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