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帮助企业加强应对疫情,现就开展本区疫情期间企业物流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向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办理车辆运输通行证的工业和商贸类企业。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运输服务的,受委托企业必须是通过“一企一方案”审核的在库企业,且服务车辆应具有相应的车辆运输通行证。(2)发生的费用为企业生产、研发活动直接关联的原材料、产品等货物的运输物流费用。不含: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载费、仓储费场地租赁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等非运输费用,以及企业在行政管理、市场开拓等非生产、研发环节发生的快递物流费用等;承运单位出具的发票中包含上述费用的,企业须予以扣减后申报。(1)对企业今年3-5月间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按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以上年度同期企业实际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为参照标准。)(2)实际运输物流业务发生于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最迟结算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3)以货运原始凭证记载的发货时间为准,货运原始凭证不齐全,发货时间记载不晰,货运凭证与合同、付款等手续对应的业务内容不一致的,不得申报。申请补贴的相关费用须开具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未出票的不得申报。(3)2021年3-5月和2022年3-5月期间的运输物流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货运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发票、运输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申报单位需登录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s://jwjc.jiading.gov.cn:9060/zcpt/logi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10:00-2023年1月13日16:00。(三)各类申请表均通过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后统一生成,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需企业另行上传PDF文件。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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