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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盐城市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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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盐城市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办字〔2022〕20号)要求,为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决定开展第一批盐城市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目标任务明确。把握全球科技创新趋势,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全市四大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出明确的建设定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任务。

2.龙头企业牵头。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会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来源广泛、协同互补,一般不少于4个。重点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创新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创新联合体承担任务如有变化,可调整成员单位。

3.组织架构健全。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定创新联合体章程(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等;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创新联合体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4.运行机制完善。根据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共享等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成员单位动力活力,建立健全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在盐城市注册,独立法人,与大院大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的创新资源。(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研发队伍,研发投入强度大,创新体制健全。(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同能力。能够牵头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水平。

二、建设要求

1.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2.创新联合体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创新联合体或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首席科学家,领导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

3.创新联合体以体系化重大任务为牵引。能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协同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

三、支持重点

本年度盐城市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聚焦近三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双碳专项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竞争项目立项项目、重点项目申报项目和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揭榜挂帅”申报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按照以下三种模式组建创新联合体。

1.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式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由牵头企业联合各成员单位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共同申请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攻关,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2.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基础组建体系化创新联合体。针对目前面向高新技术领域已经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照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推动联盟成为更为紧密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在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提供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咨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以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组建实体性的创新联合体。落实国家战略目标或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由领军企业牵头发起,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研发型企业,以实体形式组织开展重大研发任务,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支持方式

1.强化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连续支持机制,对创新链融合紧密的创新联合体,采用定向组织等方式给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接续支持。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2.加大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基础研究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3.推进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4.提升建设水平。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重大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等工作。鼓励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对创新联合体内部选派(选聘)的科技副总及其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盐城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于2023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备案名单并公布。下一年度对通过备案的创新联合体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估创新联合体年度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合作成果、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产业化、协同创新机制、资金支持等运行情况以及对产业链发展关联贡献等。

六、相关要求

1.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盐城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科计〔2020〕92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备案。在备案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2.请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备案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对已备案的创新联合体要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在财政资金、金融投资、场景应用和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提升创新联合体绩效水平。

3.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备案评审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实施不正当请托手段获得备案的,将撤销备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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