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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征集2023年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通知

3015

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

受理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2〕24号),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征集入库工作。符合《办法》要求的服务机构及对应的服务项目名录经区科技局审核后公布,入库后的服务机构方可参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购买的科技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环节,机构应具备《办法》规定的相应入库条件。

二、入库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拥有固定办公场地。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基础。

(三)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

(四)企业法人需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

(五)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三、受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在此时间内,申请入库服务机构需完成“服务机构入驻”和“服务项目申报”两步材料上传。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服务机构或服务项目,区科技局将不予受理。逾期未完成两步材料上传的服务项目,将顺延至下一批次。

四、入库流程

(一)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服务机构登录“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登录方式:津滨海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进入应用,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进行基础信息注册,并按两步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机构入驻材料

(1)服务机构简介、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证明文件、人员明细表、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无经营异常和失信记录等证明材料。

(2)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交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3)上一年度有服务企业申请认定高企成功案例的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所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报高企券服务机构提供)。

(4)服务机构入驻所需的其他材料。

“近一年”“上年度”“上一年度”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交2022年度相应材料,无法提供2022年材料的可提供2021年材料并附原因说明。

2.服务项目申报

可提供的服务项目说明,包括内容、规范、收费标准等,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交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

(二)区科技局审核

区科技局对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公示拟入库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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