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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专项操作细则 浦科经委规〔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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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承担项目须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以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申 报通知、操作细则、立项合同等形式明确要求区政府或区科技部 门予以配套资助且明确配套比例,或明确鼓励、优先立项支持区 级财政配套扶持。主要包含以下类别: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 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 育)”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资助金额

本专项采用无偿资助后补贴形式,原则上对完成项目并验收 合格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支持。

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资金额 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专 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 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第五条 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 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 科经委批准,审核通过后由科经委发文公布,对配套资助项目予 以一次性拨款。

第六条 监督检查

科经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 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2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 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洞时废止.


浦东新区科经委

2021年6月27日

来源:浦东新区科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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