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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利预审备案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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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称“上海保护中心”)围绕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有专利预审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需首先在上海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备案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预审备案主体后,即可向上海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一、备案条件

备案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新材料或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备案流程

1、注册:符合专利预审备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需在上海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系统( https://ippc.sipa.sh.gov.cn/)进行账号注册。

2、备案申请:登录账号后,通过【预审备案】模块,在线填报备案信息、提交预审备案申请材料。

3、等待审核:上海保护中心将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将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按上海保护中心工作计划推进。

4、提交纸质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的备案申报主体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备案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至上海保护中心。

5、审核结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通过后,上海保护中心将在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完成预审备案的主体名单。

三、备案申请材料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汇算清缴表或财务报表等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4、在职主要研发人员名单和缴纳社保信息、外部研发团队合作情况等研发团队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及其运行情况;

6、 备案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授权等专利信息;获得政府部门、认证机构认定的相关资质、荣誉、认证;知识产权维权情况;拟上市企业可提供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当地证监会或券商官网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

四、变更事项

1、备案通过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材料或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供核对和存档;

2、名称变更审核合格前,不得提交专利预审案件;

3、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主体应及时更新。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楼上海保护中心受理窗口

邮箱:ippc@aliyun.com

六、附件信息

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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