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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青浦区公开征求《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审议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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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青浦商务委根据多渠道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审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月24日-3月2日期间通过电子邮箱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邮箱:swwjbk@163.com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审议稿)》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是指注册落户、税务登记在青浦,运营一年以上,年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并经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及提供进出口服务、仓储物流、跨境支付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商。

第二章  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

第三条  主体培育资助

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通过对企业转型投入、业务体量、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等维度进行评估,经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四条  企业运营扶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第五条  企业租金扶持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我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六条  独立站建设补贴

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且上年度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网站开发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系统设备费等独立站建设运营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服务商业务支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进出口、物流、方案定制、金融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服务商,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的2%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报关转运补贴

对从青浦区外口岸运输至青浦综保区办理报关业务且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每车补贴口岸至青浦综保区运输费200元人民币/普通卡车,400元/集装箱卡车,年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开拓

第九条  “海外仓”建设补贴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在海外建设“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自建或租用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若自建公共“海外仓”,按建设费、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租用境外仓库建设公共“海外仓”,按租金、操作服务费及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属于其他情形,按建设费(租金)、配套软硬件开发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知识产权资助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按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官方费用的7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本区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补贴。

第十一条  品牌推广补贴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品牌全球推广。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推广费用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企业参展补贴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用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及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附件1:

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一)跨境电商主体引进培育

【一】主体培育资助

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通过对企业转型投入、业务体量、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等维度进行评估,经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附表1 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档次

等级

分数

业务体量

上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

20亿元以上

4

10亿元(含)至20亿元

3



5亿元(含)至10亿元

2



1亿元(含)至5亿元

1



市场前景

未来三年预期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率

20%以上

4

15%(含)至20%

3



10%(含)至15%

2



5%(含)至10%

1



创新程度

行业内创新项目认定/获奖情况

创新示范项目获国家级认定

4

创新示范项目获市级认定

3



创新示范项目获区级认定

2



其他相关获奖情况

1



转型成本

跨境电商相关数字化转型成本

200万元以上

4

150万元(含)至200万元

3



100万元(含)至150万元

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



附表2 创新项目扶持分档

分数范围

扶持额度(万元)

5分(含)至8分

20

8分(含)至11分

30

11分(含)至14分

40

14分(含)至16分

50

【二】企业运营扶持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上年度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2.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企业租金扶持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我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2.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一】独立站建设补贴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且上年度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网站开发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系统设备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项目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

2.4申报搭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的,提供平台详细介绍、相关资质牌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等)、平台当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及明细证明;申报与上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监管单位监管系统对接的,提供项目详细介绍、对接单位许可证明材料;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服务商业务支持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进出口、物流、方案定制、金融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服务商,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的2%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年度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内容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

2.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报关转运补贴

1.扶持标准

对从青浦区外口岸运输至青浦综保区办理报关业务且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每车补贴口岸至青浦综保区运输费200元人民币/普通卡车,400元/集装箱卡车,年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年度企业运输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2.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开拓

【一】“海外仓”建设补贴

1.扶持标准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在海外建设“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自建或租用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若自建公共“海外仓”,按建设费、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租用境外仓库建设公共“海外仓”,按租金、操作服务费及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属于其他情形,按建设费(租金)、配套软硬件开发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项目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

2.4境内申报公司与境外投资关联企业股权证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关联公司当地注册证明,以及资金申报期限内海外仓服务的跨境电商客户名单、仓库面积说明、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及明细证明等。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知识产权资助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按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官方费用的7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本区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补贴。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商标注册及专利获批材料(复印件);

2.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品牌推广补贴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品牌全球推广。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推广费用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合同(复印件);

2.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四】企业参展补贴

1.扶持标准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用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复印件);

2.4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申报流程

(一)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常年申报;

(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

(三)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无误的,上报至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四)由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组织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

(五)评审通过后的项目上报至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六)由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1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附件 1-1: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项目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开拓£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件



项目主要内容:





实际发生费用

(万元)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审核意见

所属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管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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