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二、支持细则
(一)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现代商贸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支持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促进商贸环境提升
1.支持商贸载体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根据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
2.支持数字化商圈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运用智能化终端技术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商圈应用场景的,经认定,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4.支持优秀品牌落户虹口。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5.支持特色活动落户虹口。对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本区商业形象的各类主题活动(新品首发、节庆集市、时尚创意等)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促进商贸品牌发展
1.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品牌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与建设引领性品牌,对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知晓度领先、对行业及消费导向影响度大的引领性品牌企业,经认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提升品牌价值。对老品牌企业在本区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教学基地”等,经认定,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企业申报荣誉称号。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引领性品牌榜单”“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出海优品”店铺补贴金额为1万元。
5.鼓励区内企业打造“6+365”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展。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五)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支持企业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展品变为商品。在虹口商圈或楼宇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推进全区贸易便利化,做好金融政策组合。
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区内企业AEO认证,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外贸和内贸风险研判、风险抵御能力和参与保险创新试点。为积极落实“稳外资”“稳外贸”“保市场主体”和“保产业供应链稳定”等举措,企业自行购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内信用保险服务或配套服务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的实际保费支出,经认定,给予最高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1.支持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提升。对本区规划布局的新建、改建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等相关服务企业,对必要的硬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农残检测、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支持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对新建、改建智慧菜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区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创新早餐供给方式,增设网订柜取功能,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4.支持设立“白领午餐”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三年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申报投资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实到资金资信证明。
2.申报购/租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购/租房合同、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申报整体运营、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升级或改造、“白领午餐”项目等企业需提供:产权证明、整体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企业介绍及发展规划。
5.申报主题活动的企业需提供: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报告、服务合同、项目审计/决算报告及相关票据、评估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6.申报网络交易年销售额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2022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E204-1表),以及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网络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交易额奖励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建成及使用相关证明、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商家销售证明材料等)、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交易额证明。
8.申报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上海市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称号证明文件。
9.申报AEO高级认证补贴:AEO证书复印件。
10.申报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11.申报“出海优品”电商补贴: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店铺运营情况报告、企业持续运营店铺承诺书等。
12.申报进口商品国别店装修补贴: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装修工程审价报告。
13.申报进博会商品展示销售实体店租赁补贴: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运营方案和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14.申报“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平台或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
15.申报菜市场能级提升的企业需提供:新建、改建项目审计报告、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验收申请表、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或智慧菜市场建设方案、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升级改造相关证明(包括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
16.申报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审计报告、改建项目设施设备投资审计报告;清晰的早餐网点门头全景照1张、体现特色的网点早餐服务细节照2张。
17.申报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早餐网点改造提升相关证明(包括购买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清晰的网订柜取APP功能截图等场景照片2张。
四、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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