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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注意事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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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1、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是否必须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答:必须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申报前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测,并导出结果盖章,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不能申报。

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方式除了线上申报,线下还需要递交材料吗?

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材料及数据应完全保持一致,线上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所需材料;线下纸质材料递交至合欢路2号2楼综合窗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1:00/13:30-16:00,线下电子材料发送至zhaoli01@pudong.gov.cn邮箱,纸质和电子材料要求及受理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指标中的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需同时满足吗?

答: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不能申报。

4、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怎么界定?

答: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不低于5%是硬性指标吗?

答: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不低于5%是硬性指标,未达要求不能申报。

6、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是指哪方面系统,财务系统可以吗?

答:仅限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的信息系统。

7、属于新兴行业,暂时没有行业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没有相关认证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能申报,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8、细分市场占有率如何提供证明?

答:三种方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证明、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或企业自证,其中:企业自证必须逻辑清晰严谨,佐证材料详细,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主导产品细分市场销售额(量)/ 细分市场总销售额(量)* 100% 。

9、自主品牌必须是注册商标吗?

答:非必须,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10、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新增股权融资总额、研发费用总额、企业从业人员数及研发人员数等可以使用公司合并数据吗?

答:不可以,必须为申报主体单独数据。其中:企业从业人员、研发人员必须为申报主体社保缴纳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人员不能计算在内。

11、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是平均不低于还是近2年都要不低于?

答:近2年每年都不低于。

12、网上申报结束前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出来能否用财务报表替代?

答:建议使用即将签字的审计报告,审计数据必须与签字版保持一致,等审核时再退回替换。

13、自建研发机构如何证明?

答:需同时提供自建研发机构相关协议、场地照片、研发设备照片及研发成果证明。

14、Ⅰ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吗?种类有哪些?可以使用母公司或子公司Ⅰ类知识产权吗?对转让的Ⅰ类知识产权时间有何要求?

答:(1)Ⅰ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

(2)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必须是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母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使用对方的Ⅰ类知识产权申报。

(4)Ⅰ类知识产权转让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

15、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是指哪些?

答: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应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16、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17、合格机构投资者如何界定?实缴款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答: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款需提供投资协议和银行到款凭证,付款方必须与签订投资协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保持一致。

18、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控股的公司是否能申报?

答:对于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能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能申报。


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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