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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公开遴选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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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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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15号)要求,结合示范项目第一批开展情况,决定公开遴选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第二批)。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遴选吸纳就业能力强、社会供给不足、技能要求高的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项目。重点为旅游业(含中式烹调师、咖啡师、调酒师等)、现代服务业(含砌筑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高新技术产业(含区块链应用操作员、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等)、热带高效农业(含农业技术员、农艺工、农业经理人等)和南繁、深海、航天三大领域的特色培训项目。

二、项目种类

(一)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对未就业人员培训,使其掌握某一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达到企业用人要求,推荐上岗就业达一定规模的项目。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对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使其提升岗位技能达到所从事岗位的技能提升,成为中、高技能人才(取得中、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项目。

(三)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适合退役军人的培训工种,与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合作,组织我省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并帮助退役军人尽快融入社会,实现积极就业创业。

三、机构条件

承办机构应在我省依法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22〕142号)各项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有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需要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较高技术技能水平专兼职师资,配备相应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三)培训场地满足相应工种需求,培训设施、设备齐全且运行良好,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有稳定就业渠道,能直接提供岗位吸纳就业,或能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岗位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属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属于用工企业的,应有相应培训部门和就业岗位。

四、遴选流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时间:2023年3月8日-3月17日。

项目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PDF版)各一份,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二)申请资料

1.承办机构负责制定项目申请方案。方案须包含:申请单位简介、相关部门(人社、行业主管、园区管委会等)推荐理由(参加第一批遴选机构可沿用)及意见、市场需求分析、主要培训对象、教学方案计划(培训课时)、师资实训条件、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案、培训预期效果(如:承诺实现的就业率(就业人数占取证人数的比例,下同)和企业认可率(职工取得中、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兑现相关待遇,下同))、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要素。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师资花名册及资质证书证明;

4.实训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5.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已认定为第一批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的机构,继续申请需提供项目培训开展情况和就业证明,如均已达到承诺的取证率、就业率或企业认可率,开展情况良好的可直接入选。如未按时组织培训、未达到承诺的取证率、就业率或企业认可率,不予通过。

(三)项目评审

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管理人员、项目所属领域行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请方案的针对性、重要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项目评审组专家不得少于5人。

(四)公示认定

结合评审组意见,根据排名对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认定10-15个示范项目,作为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开展。

五、项目验收

承办机构完成培训示范项目后,需及时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申请项目验收。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根据培训后考核通过人数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在3个月后对培训学员实现就业或所在企业兑现待遇情况进行评估结项。

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取证率、就业率(培训结束3个月内,下同)或企业认可率(企业兑现相关待遇,下同)为主要验收标准。培训取证率(取证人数占开班人数的比例)作为阶段性验收指标;以就业率和企业认可率作为结项验收指标。

六、补贴支付

示范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执行,通过验收后支付培训补贴:

1.阶段性验收。培训取证率需高于80%,通过阶段性验收后,按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人数支付培训资金(证书级别档次标准×取证人数)。

2.结项验收。项目实施3个月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结项验收,确认承办机构是否达到申报承诺的就业率或企业认可率。

七、有关要求

入选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进行转让、转包、更改。示范项目实施全流程受第三方机构和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双重监管。示范项目实施完毕后,将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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