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6.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重点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
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3.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重大动漫活动以及国家级奖项。
6.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艺术品、演艺、动漫、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8.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出版转型、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等。
9.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10.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11.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及图书未出版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十四五”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3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新时代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研究
2.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和上海实践研究
3.上海各区核心文化创意产业优势、定位和评价体系研究
4.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对文化创意产业影响研究
5.文化创意产业出海与中华文化影响力关系研究
6.文创元宇宙理论构建和在数字文化创意领域应用研究
7.设计产业赋能构建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路径研究
8.设计产业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模式研究
9.国内外时尚消费品产业研究与比较
10.深化推进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
11.2023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12.上海市级文创园区发展情况评价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的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支持事项
1.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4月17日16:30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2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成果资助类项目:
演艺:23118161;
艺术品:23118166;
电竞:23118153;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70;
动漫:23118171,23118172;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309;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新闻出版:24022158(国际传播),64370176转8409(图书出版)、8401(发行渠道、印刷产业、全民阅读品牌活动)、6666(网络出版)、8305(版权产业)、8505(期刊出版);
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
32509315-807,32509316-808。
3.“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4.咨询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来源:上海市文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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