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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恩施州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正式开启!有兴趣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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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恩施州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

工作的通知

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

受理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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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着力培养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恩施工匠”,为恩施州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恩施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决定开展恩施州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全州范围内评选10个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被国家、省、州人社部门认定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范围

以恩施州“五大产业”(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富硒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绿色新兴产业)中的各类职业为重点(见附件1),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市场主体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积极搭建技能传承、技术革新和技能攻关的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按照“领衔人名字+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形式进行命名。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原则上应当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

(二)技能大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才类表彰;

2.在地市级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入围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高技能人才;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技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4.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其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所教学专业的毕业生持“双证”(毕业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同类证书)率和就业升学率在90%以上;

5.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代表,牵头组建技能人才团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取得地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传统技艺类)的民间艺人;或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才,在技能岗位一线工作并满足“双贯通”条件的,可以视作高技能人才进行申报。

(三)工作室有固定的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功能分区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营,能够满足工作室日常工作需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3月31日以前)。申报人可通过个人自荐、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向其所在县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州直单位可以直接向州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恩施州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技能大师及工作室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成效、工作室获得外界支持情况、工作室建设目标等;

3.相关佐证材料:

(1)技能大师及工作室成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带徒传艺和参与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材料;

(2)工作室现场照、工作室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3)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提供企业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提供相关专业学生竞赛成绩、毕业生升学及取“证”情况的相关材料。

佐证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图片资料扫描成一个WORD文档)。人社部门在校验佐证材料原件后,在纸质版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推荐(4月10日以前)。县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见附件3)报州人社局。

(三)资格复审(4月20日以前)。州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评名单。

(四)评选认定(5月31日以前)。州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组织现场勘查后,将评审结果在州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授予恩施州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建设支持

对评选为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

涉及申报具体事宜见附件。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

(二)经费支持。对评选为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设施设备购置、原材料消耗及技能研发等有关的费用支出。各县市人社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建立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建设支持。

(三)发展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将工作室领衔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技能评价考评员队伍,具备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考评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覆盖恩施州产业发展主要门类,州、县两级工作室阶梯式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履行承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虚报浮夸,凡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工作室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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