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
同时,《通知》指出将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普遍优于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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