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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 年临港新片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揭榜挂帅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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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临港新片区工业互联网赋能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2-2025)》、《临港新片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建设指导意见(202-2025)》、《临港新片区“数联智造”—工赋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临港新片区“数联智造”—智造焕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推进“智造焕新”建设行动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培育建设一批领航工厂,打造一批特色场景,同时推进智能制造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示范应用,赋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

一、征集内容
(一)领航工厂试点示范
1、未来工厂: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2、5G全连接工厂: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2〕23 号)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以 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形成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运营(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
3、智能工厂(车间):基于全面互联、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生产全流程,实现响应时间缩短、资源消耗减少、质量效益提升、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现代工厂。
(二)特色场景试点示范
1、新技术、新赛道融合创新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的深度应用,形成“5G全连接+”、“工业元宇宙+”、“绿色低碳+”、“智能终端+”、“AI+”等融合创新应用。
2、产业链协同应用场景: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核心竞争优势突出的“链主”企业,基于产业链上下游,推进产业生态融合发展,优化供应链协同,开放数字化资源与服务能力的应用场景。
3、“平台+园区”应用场景:基于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园区上下游企业设计、制造、服务等高效协同,在敏捷设计研发、智能生产管控、精准运维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场景。
(三)创新服务试点示范
1、做大数字化转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工厂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等服务,数字技术在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服务。
2、做强“5G+工业互联网”运营服务:提供 5G、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应用服务。
3、做深软件和信息服务:提供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芯片设服务等。
4、做优智能装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智能终端、高端数控机床、智能传感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工控系统、工业母机、自适应机器人、协作机器人等新型装备。
(四)产业对接
1、评估诊断:面向临港新片区工业企业,在工厂数智化评估诊断方面的相关需求。
2、供需对接:面向临港新片区工业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方面有切实场景打造或其他相关项目。
3、技术攻关:围绕限制本企业、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题,需协同攻关解决的技术需求。

二、征集要求
1、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431平方公里),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领航工厂试点示范申报主体为工厂建设经营方,申报工厂要求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建成投产。
3、特色场景试点示范申报主体为场景具体建设方,申报场景要求为 2023 年新建场景,并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建成。
4、创新服务试点示范申报主体不限于临港新片区内注册,但要求 2023 年期间在临港新片区有落地实施的服务案例,且具有较好应用效果及行业推广价值。
5、产业对接申报主体须已有明确的评估诊断需求、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需求,且相关项目已有相当的资金准备。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7、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征集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均可申报,分批集中组织评审。
(二)申报方法:
1、发送电子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申报方向”+企业名称;
2、准备书面资料。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按要求盖章后报送我委B521 办公室;
3、盖章要求。申报书需填报所在园区、镇初审并盖章;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盖企业章。
(三)评审方式:申报材料经园区或镇预审、科创中心初审、临港管委会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支持方式
对于评选出的试点示范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推进“智造焕新”建设行动若干措施》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予以相关支持,并在国家、市级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
政策来源: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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