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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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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加快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023年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1. 2023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 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四新示范企业”;
3. 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标准
1.对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剩余支持资金。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单位,经认定,最高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各类奖励、补贴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1)立项证明文件、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2)首笔资金到账证明。
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四新示范企业”
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3.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区级配套
(1)立项证明文件、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2)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
四、申报方式
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虹口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政策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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