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徐商务发〔2022〕2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4、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5、申请年度前三年内,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纸质材料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排序左侧胶装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工业科(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221室,提前电话联系)。电子版发送至xhsw1226@qq.com(可使用邮箱超大附件发送)。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