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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2022年长春市市级会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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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长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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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市级会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粮﹝2015﹞1286号)文件精神,引导、扶持和推动市级会展业发展,现对2022年长春市市级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会展项目的宣传与推介。

(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并符合我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及支持方向的会展项目的引导、扶持性补贴。

(三)开发引进国内外会展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 补贴标准:按照《长春市市级会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 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失信名单;

(二)近三年内,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展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所申报的项目已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四)申请资金补贴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及相配套行业的会展项目。

(五)申请资金补贴展览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

(六)申请资金补贴项目未连续三年享受专项资金补贴且申请项目没有获得长春市其他同类性质市财政资金资助。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责任声明;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信用报告中公共信用信息概览一页);

6、承办展会的批准文件或其他依据(展会备案通知);

7、展会费用支出情况(能够证明招商招展、场地租赁、特装搭建、展会宣传、资料印刷、现场安保、疫情防控等费用支出的合同或票据);

8、完税证明;

9、展会总体方案(包括展会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会规模等);

10、展会总结(包括实际展会面积或展位数、参展企业数量、展会现场交易额、意向签约情况、专业观众人数、带动就业情况);

11、现场彩色图片(3-6张);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及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规格,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胶成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会展处。

六、有关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每个项目应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

(二)已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重复申请现象,将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

(三)申报项目单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并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

(四)获得项目资金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五)本次申报的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为准,整体扶持金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如整体扶持金额大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所有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如下公式同比例递减计算最终扶持金额:(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扶持项目的总评审金额)*单个扶持项目评审金额。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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