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27/2023-04-23
资助方式: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孵化载体应属于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企业加速器;
4、上年度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D类),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孵化载体资格;
5、上级扶持经费已到账,且上级扶持经费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但在《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的第1年,其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可在《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5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2023年龙华区优质孵化载体建设奖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27/2023-04-24
资助方式:200万元
资助标准:
(1)奖励建设优质众创空间。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根据入驻创客个人(团队)、企业上年度获得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其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给予每家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奖励建设优质孵化器。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上年度每孵出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新引进一支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奖励建设优质加速器。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支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培育优质科技型企业。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家优质科技型企业另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其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准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其他优质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2023年龙华区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27/2023-04-23
资助金额:2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已取得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三)房租资助申请周期起始之日至申请房租资助之日,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27/2023-05-10
资助方式: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五、宝安区第九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27/2023-04-10
资助方式: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六、科技部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3-03-23/2023-06-23
资助金额:资金
参赛条件: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 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 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6. 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七、深圳市启动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2-12-31/2023-05-31
资助方式:资金+政策
备案条件:
1.服务商成立满2年以上,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含分支机构),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服务商生产经营正常,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服务商诊断团队规模达50人以上(含);
4.服务商具备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及咨询诊断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20个以上(含);
5.如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实施咨询诊断项目后愿意继续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服务商愿意提供一定额度的优惠;
6.本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1)服务商或母公司及所实施的项目或作为主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所服务的企业曾入选工信部数字化转型领域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名单、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名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名单、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
(2)服务商或母公司及所实施的项目或作为主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所服务的企业曾入选广东省数字化转型领域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7.服务商被列入深圳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招商清单的,不受上述1至6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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