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陆续出台,营商环境整体不断提升改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但是,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设置倾向本地企业的条件,通过投标资格限定,排除外地企业,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议 对于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与本地企业合资合作成立公司才能参与投标的行为,应明令禁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确保各类合规企业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能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有的地方政府项目或国企项目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单位,会出现不具实质资质企业(挂靠企业)以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导致产品质量和安全很难得到保障,不利于鼓励企业创新和提升产品质量。 建议 政府项目或国企项目的采购和招标应采用“最优价中标法”,综合评价企业资质、技术、实力、品牌、价格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避免出现劣质企业驱逐优质企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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