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新型企业总部有关工作分为“认定”和“奖励”两个程序。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初审转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在上海市注册设立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关于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4):
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
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
1、注册在奉贤区,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奉贤区发改委提出申请,于2023年4月21日(周五)前,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4)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刻盘交至区发改委产业规划科(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1栋604室),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产业规划科邮箱。
2、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战新办)。
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联系人:张善博 钟媛
附件:
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5、《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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