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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申报指南,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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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北京市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贯彻落实《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文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二、申报事项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主体要求

创新孵化载体须由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其他经管委会批准的法人实体等七类主体自建或共建。

1.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取得中关村标杆型孵化器项目支持或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且最近一次评价为A类的运营团队。

2.区属国有企业:经开区管委会控股、参股或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3.行业龙头企业

(1)央企:以国资委官网央企名录为准,范围包括央企及二级、三级子公司;

(2)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海外上市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近一期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为准,包括总部及其子公司;

(4)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近一期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为准,包括总部及其子公司。

4.高校

(1)全球100强大学:以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年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2)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3)特色产业高校:专业特色突出,符合四大主导产业方向且具有较强研究基础与创新资源的高等院校,相关学科达到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含)以上,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5.科研院所

(1)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以自然出版集团当年发布的自然指数榜单为准,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2)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主管的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6.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

(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入统,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小于500 平方米,或可以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房产。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可以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市场推广、概念验证等服务,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4.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5.认定范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上的商务楼宇类项目。依托同一空间载体同时认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或者依托已认定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的,可以将认定范围拓展至产业用地(类)项目中的科研空间。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称号。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专业孵化机构自建或共建证明材料(自建的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属于六类主体的证明材料;以合资成立子公司形式共建的需要提供股权结构图、合作方属于六类主体的证明材料;以战略合作形式共建的需要提供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合作内容以及收益分配等、合作方属于六类主体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间号、面积、租金标准等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土地使用权证(如已提交不动产权证,可不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创业工位位置分布图(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8.运营团队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不少于1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或者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上年度组织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企业清单、签到表、现场照片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三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认定结果: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结果。

(七)公示:经开区科技创新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科技创新局授予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称号。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二、申报事项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主体要求

创新孵化载体须由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其他经管委会批准的法人实体等七类主体自建或共建。

1.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取得中关村标杆型孵化器项目支持或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且最近一次评价为A类的运营团队。

2.区属国有企业:经开区管委会控股、参股或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3.行业龙头企业

(1)央企:以国资委官网央企名录为准,范围包括央企及二级、三级子公司;

(2)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海外上市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近一期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为准,包括总部及其子公司;

(4)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近一期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为准,包括总部及其子公司。

4.高校

(1)全球100强大学:以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年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2)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3)特色产业高校:专业特色突出,符合四大主导产业方向且具有较强研究基础与创新资源的高等院校,相关学科达到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含)以上,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5.科研院所

(1)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以自然出版集团当年发布的自然指数榜单为准,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2)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主管的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6.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入统,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认定范围原则上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上的商务楼宇类项目。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以将认定范围拓展至产业用地(类)项目中的科研空间。取得城市更新批复的产业用地(类)项目,须通过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产业用地(类)项目认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筑面积的10%;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房产。

4.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验,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

5.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等,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4)概念验证服务。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依托概念甄别、价值发现等方式,为拥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技术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资源,助推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的服务。

6.运营单位须为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专业孵化机构自建或共建证明材料(自建的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属于六类主体的证明材料;以合资成立子公司形式共建的需要提供股权结构图、合作方属于六类主体的证明材料;以战略合作形式共建的需要提供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合作内容以及收益分配等、合作方属于六类主体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间号、面积、租金标准等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土地使用权证(如已提交不动产权证,可不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孵化器所在位置的项目工程设计图纸(仅工业项目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8.可以证明团队负责人资历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运营团队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或者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1.可以证明孵化资金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未成立投资基金的:设立专用账户的,提供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开户决策、账户管理或资金明细等相关材料;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提供辅助明细账,加盖公章。成立投资基金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三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认定结果: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认定结果。

(七)公示:经开区科技创新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科技创新局授予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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