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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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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3〕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杨浦区2023年度市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5、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7、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

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详见附件3)。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详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于2023年4月11 日(周二)17点前,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4)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刻盘交至区发展改革委产业科(杨浦区惠民路800号3号楼1703室),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ypfgwcyk@126.com。

2、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

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5033519

阅读原文下载附件:https://www.shyp.gov.cn/yp-zwgk/zwgk/buffersInformation/details?id=43bd1a99-ab33-44f6-a889-450074b75e5c

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5、《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来源: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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