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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3000万!深圳龙岗区29个可申报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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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信 2023-04-11 10:30 抢发第一评

深科信整理了龙岗区可申报的重点项目汇总,共29个!最高资助3000万元!企业可别错过申报时间了,记得及时收藏和分享哦!

1、关于龙岗区申报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8

支持事项: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2、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6 / 2023-04-20

支持事项:

对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关于开展2023年龙岗区科技计划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1

支持事项: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4、关于龙岗区申报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6

支持事项: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3.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5、关于申报2023年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6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其中,上一年度获得5A级社会组织评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补助。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6、关于龙岗区申报2023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8

资助标准:

(一)购买IP及EDA软件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

(二)流片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

(三)EDA设计工具研发补助。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测试验证分析补助。按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7、关于2023年龙岗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6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20%,对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8、关于龙岗区申报2023年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6

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9、关于龙岗区申报2023年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6

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关于2023年发布龙岗区“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4 / 2023-04-23

资助标准:

在参与“龙岗购物节”全区促消费中,按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11、关于2023年发布龙岗区“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4 / 2023-04-23

资助标准:

对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主体,获批上述三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12、关于2023年发布龙岗区“推动企业上规模-商业类”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4 / 2023-04-23

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13、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12-31

资助标准:

(一)主导制定团体标准。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 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组织,企业、组织已通过相关认证并获得该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按项目给予:1 个项目 8 万元资助,2 个项目 16 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 16 万元的资助。

(二)深圳标准认证。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 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按项目给予:1 个项目 5 万元资助,2 个项目 10 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 10 万元的资助。

(三)低碳产品认证。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 业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 业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五)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业或社会 组织,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 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 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 4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 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的奖励。

(六)、卓越绩效模式项目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资助 30 万元。

14、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资助标准:

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2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1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三类扶持奖励,但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5、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资助标准:

1.获得“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2.纳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16、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项目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6 / 2023-04-20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6 / 2023-04-20

资助标准: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6 / 2023-04-20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对同一类认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产业重大活动项目扶持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资助标准:

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

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2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

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1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

4.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三类扶持奖励,但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0、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公共平台建设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的所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的所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1、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产业空间租金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支持事项:

对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

22、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成长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资助标准: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3、关于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31 / 2023-04-30

资助标准:

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4、关于开展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15 / 2023-05-10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龙岗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人应在龙岗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1.“在龙岗区工作”指申报人应在注册地为龙岗区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

2.“工作满2年”指申报人近两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三)申报人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1.“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2.“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该企业所设技术工人岗位系列中某一职业(工种)的技师及以上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四)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申报人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25、关于开展2022年龙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补助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3-16 / 2023-04-21

资助标准:

对入驻2022年认定的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按每平方米15元/月对2022年实际发生租金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70%。

26、关于2023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2-17 / 2023-05-31

资助标准: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7、关于2023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2-17 / 2023-05-31

支持事项: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资助参照深圳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杰出人才在该单位全职工作。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当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末次申请的除外)。

3.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5。

4.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享受奖励补贴的人才(团队),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执行:①奖励补贴总额度为创新人才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②未发放部分按照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50%发放。上级另行补发差额的,原则上在补发一年内按照差额50%补发龙岗区配套部分。③自2013年10月31日,获龙岗区奖励补贴满五年,但累计额度低于奖励补贴总额度的,低于部分按照上级原奖励补贴额度50%分年度发放。

5.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

28、关于2023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3-02-17 / 2023-05-31

资助标准:

1.创业领军人才

①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额度按照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发放(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②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③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难以预判的,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依据深圳市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8号>规定,2016年3月23日以前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因发放方式调整、与购房挂钩等多个因素影响,其应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难以预判,故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视具体情况而定)。

2.青年创业人才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发放金额为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 注意事项

①企业资金投入是指在申请人成为最大自然人股东后,扣除各级政府无偿资助后的企业资金投入(按自然年度划分),限于企业职工薪酬、职工劳务费支出和企业购置设备、其他研发费用支出,具体以受理单位组织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②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创业资助最长发放五年。因企业资金投入持续过低,五年届满未能足额获得创业资助的,不足部分不再发放。

③已享受部分创新资助的创新人才在龙岗区创业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资助:

a.创新创业资助总额上限为人才所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b.创新创业资助总额的未发放部分按照人才所创办企业资金投入的50%发放,自创业年度开始最长发放5年。

29、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申报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金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3-04-01 / 2023-08-31

资助标准:

1、在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80 万元、银牌奖励 50 万元、铜牌奖励 30 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奖励 5 万元。

2、在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10 万元、银牌奖励 6 万元、铜牌奖励 5 万元、第四名奖励 4 万元、第五名奖励 3 万元、第六名奖励 2 万元、第七名奖励 1 万元、第八名奖励 0.8 万元。

3、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篮球世界杯、足球世界杯)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8 万元、银牌奖励 4 万元、铜牌奖励 2 万元、第四名奖励 0.9 万元、第五名奖励 0.8 万元、第六名奖励 0.7 万元、第七名奖励 0.6 万元、第八名奖励 0.5 万元。

4、在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篮球亚洲杯、足球亚洲杯)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6 万元、银牌奖励 2 万元、铜牌奖励 1.5 万元、第四名奖励 0.8 万元、第五名奖励 0.6 万元、第六名奖励 0.5 万元、第七名奖励 0.3 万元、第八名奖励 0.2 万元。

5、在全国青年运动会、广东省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3 万元、银牌奖励 1 万元、铜牌奖励 0.8 万元、第四名奖励 0.5 万元、第五名奖励 0.3 万元、第六名奖励 0.2 万元、第七名奖励 0.1 万元、第八名奖励 0.08 万元。

6、在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0.8 万元、银牌奖励 0.4 万元、铜牌奖励 0.3 万元、第四名奖励 0.12 万元、第五名奖励 0.1 万元、第六名奖励 0.08万元、第七名奖励 0.06 万元、第八名奖励 0.05 万元。

7、非奥运争光项目在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世界最高级别比赛(如国际象棋奥林匹克团体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3 万元、银牌奖励 2 万元、铜牌奖励 1 万元、第四名奖励 0.6 万元、第五名奖励 0.4 万元、第六名奖励 0.3 万元、第七名奖励 0.25 万元、第八名奖励 0.2 万元。

8、在全国体育大会、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2 万元、银牌奖励 1.5 万元、铜牌奖励 0.8 万元、第四名奖励 0.5 万元、第五名奖励 0.3 万元、第六名奖励 0.25万元、第七名奖励 0.2 万元、第八名奖励 0.15 万元。

9、在广东省体育大会、广东省智力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1 万元、银牌奖励 0.8 万元、铜牌奖励 0.6 万元、第四名奖励 0.4 万元、第五名奖励 0.25 万元、第六名奖励 0.2万元、第七名奖励 0.15 万元、第八名奖励 0.1 万元。

10、在深圳市体育大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金牌奖励 0.15 万元、银牌奖励 0.1 万元、铜牌奖励 0.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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