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现就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岗位(以下简称“博新岗位”)发布及招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博新岗位”设立情况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引才”模式,共设立“博新岗位”300个,其中,设置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133个,设置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167个。
二、“博新岗位”人员条件
博新岗位”人员为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青年博士或2022年8月5日后来鲁入站的博士后,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二)符合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岗单位”)博士后招收要求。
(三)优先支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在前200名高校或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博士。
(四)入站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回国、外籍博士优先招收。
(六)符合“博新岗位”的其他招收要求。
下列人员不列入招收范围:
已入选国家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正在执行公派出国留学或其他国(境)外访学项目的;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
三、“博新岗位”招收安排
(一)申请报名。符合“博新岗位”招收条件的具有海内外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联系设岗单位,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事宜。自公告发布后“博新岗位”开始接受报名。
(二)组织聘任。设岗单位遴选确定“博新岗位”聘任人员,签订“博新岗位”工作合同或协议,明确科研条件、目标任务、岗位保障待遇等。第一批4月完成。
(三)审核认定。设岗单位汇总整理“博新岗位”聘任的博士后人员相关材料,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确定2023年度“博新计划”支持人选名单,并明确相应保障措施。
四、“博新计划”人选综合待遇
按照“优势资源统筹叠加”原则,建立省、市(含所在县市区)、设岗单位保障政策资源统筹叠加机制,切实提升“博新计划”人选引育的整体成效。
(一)年度省、市、设岗单位叠加后的综合薪酬标准应不少于30万元,支持期限2年。
(二)在站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科研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少于10万,设岗单位另有要求的按照设岗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三)对纳入“博新计划”人选支持范围的,获颁“山东惠才卡”,在站及留鲁后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免费旅游健身等服务;出站后留鲁就业的,提供编制管理、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四)对纳入“博新计划”人选支持范围的,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鲁后均可根据个人科研工作实际,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具体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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