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制定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办法》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经审核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主要针对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以及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办法》指出,市、区级财政部门要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评审专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处理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提出专家抽取的申请,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并根据相关要求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评审质量进行在线评价和反馈。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独立评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评审专家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事项,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或澄清;根据相关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等。同时,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认真审阅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等评审资料,公正客观审慎评分,不得随意废标;自觉接受评审专家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办法》强调,评审专家申请人和聘期内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由市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评审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和行业特备专家,符合相关条件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申请程序,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市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评审专家发放电子聘书,作为其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资格证明。获得聘任的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专员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申请。专家抽取和使用均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进行,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无法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参照评审专家入库条件,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项目,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市、区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要实行动态监管。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现场管理规定、影响评审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