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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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十人才〔2019〕6号)规定,拟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同时在我市城区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没有申请和入住本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因购房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
2.申请租房补贴对象: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租房期间没有享受购房补贴、未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补贴最多可领36个月,已领取过第一次租房补贴未满36个月并且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本次租房补贴截止时间到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房租交易记录(收款证明或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上交易截图或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对个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内部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审核情况说明,《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的个人申报资料(个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已审原件)。
(三)初 审
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请人员的资格、等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复审。
(四)审 批
市住建局复审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五)发 放
市人社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审批意见,按规定将住房补贴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保卡帐户。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含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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