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信整理了龙华区可申报的重点项目汇总,共27个!最高资助3000万元!企业可别错过申报时间了,记得及时收藏和分享哦!
申报日期:2023-02-06 / 2023-12-31
资助标准: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标准: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4
支持事项:
港澳青年企业在入驻中心后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 号)第五条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奖励。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4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 3 个月;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4
申请条件:
(一)企业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内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组项目需在获奖后一年内,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参赛项目应为此新注册企业的主营项目之一,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亦归属此新注册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 3 个月;
(三) 在上年度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中获得前三等次;
(四) 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4
资助标准:
(一)对在中心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在注册成立两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对在中心注册成立三年内,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投资,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五人以上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不含800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不含1000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4
资助标准: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中心运营机构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五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三的奖励;获得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一的奖励。(同一区域同一级别的认定奖励,不重复奖励)
申报日期:2023-04-10 / 2023-04-24
资助标准:
(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首次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自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可获得一次性补贴十万元;
(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首次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中被纳入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资助计划的,优秀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30万元、一般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5万元,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励的项目,自在龙华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一等奖奖励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30万元、二等奖奖励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三等奖奖励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申报日期:2023-03-29 / 2023-04-30
资助标准:
为营造良好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蓬勃发展。我局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第十九届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2023年重大文创活动承办单位。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条第三款: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项目资助;以及第十条第五款: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资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申报日期:2023-04-01 / 2023-05-04
支持领域:
重点培育“12+4”产业集群:“12”指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高端医疗器械等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4”指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4个未来产业。
申报日期:2023-04-01 / 2023-05-31
资助标准:
(一)科技金融(贴息、贴保)扶持: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二)科技金融(投资资助)扶持: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日期:2023-03-27 / 2023-04-23
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二)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认定的,给予国家、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扶持。
申报日期:2023-03-27 / 2023-04-24
资助标准:
(1)奖励建设优质众创空间。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根据入驻创客个人(团队)、企业上年度获得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其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给予每家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奖励建设优质孵化器。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上年度每孵出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新引进一支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奖励建设优质加速器。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支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培育优质科技型企业。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家优质科技型企业另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其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准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其他优质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日期:2023-03-27 / 2023-04-23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标准: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申报日期:2023-06-31 / 2023-06-30
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12-31
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房租资助。
(二)对龙华区认定的区重点研发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长5年资助:
a. 对区重点研发机构A类、区重点研发机构B类、区重点研发机构C类,分别给予启动经费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从启动经费拨付之日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分别给予A、B、C三类区重点研发机构600万元、400万、200万的运营经费资助。本条中的启动经费、运营经费可用于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
b.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每家单位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
c.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50%,分别给予A、B、C三类研发机构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
d.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日期:2023-04-06 / 2023-04-20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日期:2023-03-01 / 2024-03-31
资助标准: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日期:2023-08-06 / 2023-08-31
资助标准:
(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申报日期:2023-06-01 / 2023-06-30
资助标准:
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申报日期:2023-01-16 / 2023-12-31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申报日期:2023-01-06 / 2023-12-31
支持事项: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申报日期:2023-08-01 / 2023-08-31
资助标准:
鼓励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应用企业和芯片研发企业、重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材料、装备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日期:2023-01-16 / 2023-12-31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申报日期:2023-01-16 / 2023-12-31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报日期:2023-04-11 / 2023-04-17
资助标准:
(一)在龙华区内没有自有用地、用房的总部企业,对其按市场价格租用的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人民币。
(二)在龙华区内自有用房全部自用,且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总部企业,对其实际租用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三)在龙华区内自有用地处于开发建设阶段(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年内)的总部企业,对其实际租用区内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已享受政策性办公用房优惠的,或者母公司与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之间互相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不给予租金支持。
(四)在取得总部企业资格后,首次按市场价格购买区内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按自用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如已享受第九条支持,或已享受龙华区其他政策性办公用房优惠的,按本条申请扶持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过的金额。
申报日期:2023-04-11 / 2023-05-10
资助标准:
(一)金融企业增资奖励类
1、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增加 5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10 亿元以上至 20 亿元、20 亿元以上至 30 亿元、30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2、对在龙华区注册满 2 年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增加 1 亿元以上至 5 亿元、5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10 亿元以上至 20 亿元、20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二)金融创新奖励类
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金融企业,按市奖励金额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
(三)降低融资成本类(融资租赁)
对获得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融资租赁直租服务的企业,每年项目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 5%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四)绿色金融奖励类
1、鼓励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鼓励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对为辖区绿色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的金融企业,按照年发放绿色贷款总额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五)供应链金融奖励类
1、鼓励辖区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企业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对上一年度帮助上下游企业获得供应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帮助其上下游企业获得融资金额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为龙华区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保理机构,按融资金额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融资租赁奖励
对为龙华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不含同业拆借)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按年融资金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日期:2023-04-11 / 2023-05-10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资助类: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提供债务性融资奖励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每家机构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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