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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山区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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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本区组织推荐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登录金山区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jqfwy.jinshanqu.net,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4),并报送至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区经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登录服务云(https://jqfwy.jinshanqu.net)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送至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区经委推荐。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在2023年4月14日至4月25日期间登录服务云(jqfwy.jinshanqu.net)在线填写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于4月25日前将电子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两份,书面装订)、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浅蓝色封面胶装),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在镇(园区),过期不予受理。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镇(园区)审核报送。请各镇(园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于4月28日下班前将企业的电子材料(以企业名命名文件夹,一企业一文件夹,汇总后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加盖各镇(园区)公章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区经委,过期不予受理。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政策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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