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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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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01、应在宝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0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0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0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0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宝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份(见附件3),需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至注册地所在街镇园区、平台公司。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应备案待查,宝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0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申报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宝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需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至注册地所在街镇园区、平台公司。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应备案待查,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街镇园区、平台公司应于5月8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附件2、4)(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友谊支路175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街镇园区、平台公司应备案待查。(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到相应邮箱)。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联系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出简单更名申请。

(三)已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于4月27日前登陆上海市企业服务云,通过“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根据《暂行办法》,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联系方式

区经委企业服务科 徐文赢,材料寄送地址:友谊支路175号503室

附件:

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8.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详情可以咨询15002175268(同微信)1510217766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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