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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松江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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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3〕1号)有关通知,现将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松江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上海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二、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第一条申报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4),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在区级平台完成申请。(认定材料要求较街镇预通知有细微变化,请有关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

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名称.占销售收入比重.所属行业领域等)

5.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季报或半年报。

说明:(1)应提交在沪申报主体的相关报表数据,非并表数据;

(2)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缴纳税额等内容;

(3)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截止前无法提供2022年财报的,可先提交截至2021年的财务数据和承诺书,待最新财报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

6.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截至目前已有的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8.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等)。

9.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已获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清单目录;

(2)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见附件3)。

10.最近三年牵头制定各类标准.规范信息表(见附件4)。

1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等认定(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12.(如有)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

13.(如有)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证明材料。

14.企业在职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等)。

1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1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7.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整体程序

(一)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区级平台完成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镇园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进行推荐。

(三)区发改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并依据审核结果择优推荐报送市战新办。

(四)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五)认定报备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査),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后续监督与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不定期检查机制,对后续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进行动态评估;已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企业运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区主管部门;对于已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相关提示

本次申报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开展。

因名额有限,请有关申报企业认真对照第一条申报认定条件及材料要求,确保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申请。区级层面将安排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参与专家评审,并从中择优选择向市战新办进行推荐。

已享受过市、区两级各类总部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六、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申报企业注意申报时间截点,于4月17日(星期一)前在区级平台完成申请,并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纸质版装订材料一份寄送至区发改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长宁区华山路1076号方闻涛老师收)。

因涉及区级层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区级层面专家评审初定在4月18日至21日中择期进行。

区级平台:请项目单位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入“服务业企业”专栏选择相应政策完成项目申报。区级平台预计4月10日开通申报,各有关申报企业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方闻涛 、汪  洋、刘发发

附件:

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填写的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详情可以咨询15002175268(同微信)1510217766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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