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5月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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