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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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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 版)》(成高科创〔2022〕2号)精神,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日启动2023年第二季度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见实施细则(十七)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支持方向3)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季度认定、年度兑现方式安排。第二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网址链接:https://www.cdhtqyfw.cn/#/(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站首页选择“政务通”下拉查看更多,点击“2023年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查看申报指南后,点击立即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

2、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3、企业未上市。

4、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5、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6、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表(需下载模板,仅支持xlsx文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下载模板)

6.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7.截至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8.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章程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9.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10.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年),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11.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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