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浦区民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青浦区2023年第一批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从事民用航空领域的企业。对2021年起在青浦区依法设立且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扶持。对2015年及以后入驻的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 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持商照飞行员数量,按每名飞行员每年2万元标准计算,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飞行员应在申报企业缴纳个税满一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项目一材料”,每个项目需单独提供申报资料,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1.开办资助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及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⒉.租金、购建房资助项目:租金发票汇总表;房产证复印件;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出发票复印件;申请建房补贴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和审价报告。3.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基地创建项目:基地情况简介及重点发展规划、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5.持商照飞行员扶持项目:持商照飞行员名单、飞行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商照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二)初审受理:各街镇、区属公司在产业申报平台上,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网络批转后,项目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直接报送至区经委受理。( 三)联合审核:由区经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及民用航空领域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区经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审核:通过联合评审及公示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六)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