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
三、填报要求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请登录服务云进行在线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3:59:59,如审计报告等尚未明确,在截止时间前先按照财务报表等填报并提交,5月8日前可电话联系退回修改。
2、纸质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
3、电子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扫描版)、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材料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相关材料
联系人:商务委工业科 林老师 储老师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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