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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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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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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2、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近5年来不存在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的情况。

4、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

(二)奖补标准

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电子版光盘。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三)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可在“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2021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七)2022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八)2022年完税证明材料(盖有税务部门电子业务专用章)。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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