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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2023年(第30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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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30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23〕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围绕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持续完善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着力培育发挥冶金、轻工等领域企业技术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力度。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在研究开发投入、竞争激励等方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6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全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宣贯与指导,鼓励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主体请于5月11前与区工信局联系(022-29246947)反馈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地址:宝坻区人民政府414室)。

(二)申报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并登录技术创新管理信息系统(https://jszx.tjiiti.org.cn:10001/#/login),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四)初审推荐。区工信局将对网上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四、其他事项

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一次办”。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均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1372585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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