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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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3〕44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与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局将组织2023年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2023年3月底前项目被纳入区储备库的“菜篮子”生产经营主体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我局农业渔业管理科。
2023年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全区优质“菜篮子”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3〕44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与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和环保化水平,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平稳有序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全面增强优质优质蔬菜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
二、任务及资金
采取“以奖代补”的资金使用方式补助“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由市财政拨付140万元推动蔬菜产业、特色种业高质量发展。其中100万元用于推进蔬菜基地建设,提升生产设施化水平,使全年全区新增蔬菜设施面积80亩以上;40万元用于推进1家种子企业种子加工能力和效率提升,使种子加工筛选能力不少于每小时5400公斤、包装能力不少于每天5000公斤。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是指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进行“菜篮子”项目实施的农业企业、农业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承包户等自然人。
(二)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及辅助性的加工、冷藏仓储、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种业企业建设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
(三)项目实施地点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支持方向,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
(四)申报项目竣工后应当能形成可评估的实物、工作量。
(五)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六)申请主体在申报和审核期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者申报前两年内受到各级相关刑事、行政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递交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1.主体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号,身份证号等);
2.在租赁土地上实施的项目,须提供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3.农田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施工示意图,标明所需要建设的项目内容、数量和位置,需要提供项目所在镇(街)、村同意建设的意见,并附有建设范围内涉及的村社成员签名同意书,同意建设方案村民的签名人数与比例的大小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
4.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项目建设内容与农用土地上固定建筑物有关联的,须相应地提供建筑物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5.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要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实施前照片。
(二)项目核实、评估。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计划申报表进行核实,重点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等方面,指导项目申报单位修改完善项目内容,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确认该项目是否未曾动工,并拍摄项目实施前照片留存。区农业农村局在通过核实的项目计划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施专家评估,形成的专家评估意见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在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预算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
(四)项目验收申请。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提请区农业农村局核查。
(五)项目评估。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或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验收。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在《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验收表》填写核查意见。
(七)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对照申报的绩效目标,切实反映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情况,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八)资金拨付。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入,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奖励,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项目总投资从该项目纳入区级储备库(入库前未曾动工)之日开始计算。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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