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时间:2023年4月21日-5月5日
受理部门:汕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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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工作要求,现将《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内企业组织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综合有关信息后,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审核意见,在《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填写《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汇总表》,于5月5日(星期五)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许旖旎)报市商务局。
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要求,市商务局制定《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实施方案》,现就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零售企业纳入限上统计,预算费用93.5万元。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设立独立法人的企业,且于2022年度及以前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标准按资金总预算统筹,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6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至2022年度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3.企业销售额数据的核定以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货物销售额(包括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免税货物销售额)为准。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盖章(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3.承诺书原件,盖章(附件2);
4.企业诚信材料。提供两类信息,一是信用中国平台(.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二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预算费用40万元。
对我市2022年底前获评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在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创建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绿色商场创建单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盖章(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3)承诺书原件,盖章(附件2);
(4)企业诚信材料(2020至2022年度)。提供两类信息,一是信用中国平台(.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二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创建期(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绿色商场创建有关投入(包括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增加绿色服务供给、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回收等,详见附件5)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帐凭证(按附件3提供);
(6)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的情况报告,重点突出投入和成效;
(7)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6日前报注册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综合有关信息后,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审核意见,在《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填写《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5月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市商务局将经审核没有违法违规的拟奖补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核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来源: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
(二)已获得其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已拨付款项,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收到补助资金后,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照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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