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其交易额是创新成果最为直观的展示,政策给不给力,措施到不到位,很容易找到答案。同时反向影响相关政策及时调整,便于更加精准施策。
国家、省各级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有一系列优惠政策。
1、减免增值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2、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证明材料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可作为职称评价的证明材料
看各省规定,不少省份都可以。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5、成果转化收入
看各省规定,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1.一般要求: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书(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文本或电子文档。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
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不予登记情况的,登记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2.技术合同分类: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①委托开发合同、②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①专利权转让合同、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④其他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②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③其他技术许可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①一般技术服务合同、②技术中介合同、③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交易额核定: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主体应当载明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登记机构负责核定技术交易额。
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规范工作流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
注册登记流程
1.实名认证:登记主体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进行用户实名认证。
2.注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
3.材料上传: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仍使用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地区,其登记主体在所属地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