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
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技能山西”,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晋办发〔2021〕6号)和《山西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晋技能办发〔2023〕1号)精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大力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良好氛围,引领带动广大劳动者学技能、稳就业、促增收,为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大赛主题
技能筑梦想 建功新时代
三、竞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和举办方式
拟于6月中下旬采取集中和分散方式举办(具体时间和各项目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参赛报名工作截至2023年5月10日。
(二)竞赛项目
1.大赛竞赛项目主要围绕我省十大平台、十大产业链、专业镇培育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养老等领域,围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业复苏发展需求,对接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项目确定(见附件1)。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其余项目(见附件2),采用择优推荐选拔方式确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
(三)参赛方式
省级决赛以市、省直部门(行业)及大型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参赛代表队限报领队、领队助理、联络员各1名;每个竞赛项目限报参赛选手5名(团队双人赛项为3组)、随队指导教练1名、推荐后备裁判员人选1名(不得兼任随队指导教练)。
以市为单位组队的,参赛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
以省直部门(行业)为单位组队的,参赛人员按所在单位归属部门(行业)报名参赛。
以大型企业为单位组队的,参赛人员按所在企业(本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
同一单位报名同一竞赛项目的选手累计不得超过5名/3组(在其他代表队同一竞赛项目的参赛报名一并进行累计)。
(四)报名条件
凡年满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我省城乡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以及前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前三名选手(以下简称荣誉选手),均可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但其省级决赛成绩仅作为选拔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依据,不参与本次大赛荣誉及奖励,所占的位次依次递补。
四、组织工作
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成立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见附件3),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技能展示交流、大赛宣传等工作,赛点所在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大赛相关事宜,具体落实赛事实施、交通食宿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各市、省直部门(行业)及相关企业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五、技术工作
(一)省级决赛只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比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2个竞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以上,技能类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文件。
(二)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裁判长,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在组委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执裁经验人员的基础上,综合各参赛代表队推荐后备裁判情况确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委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竞赛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特殊贡献奖等奖励。
(一)个人奖
1.各决赛项目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对其他排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2/3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排名不并列。
命题参照世赛项目的,每个竞赛项目的第1-3名选手,分别按项目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命题参照国赛项目的,每个竞赛项目的第1-3名选手,分别按项目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团队双人赛项按1名计。
2.职业技能等级。
属于技能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决赛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2/3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3.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资格。
采取省级决赛方式确定选手的,属于世赛选拔项目的,名次排列最前且符合世赛年龄要求的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等5个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属于国赛精选项目的,各竞赛项目排名第一的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新职业赛项单人项目排名前2名选手)。
采取择优推荐方式确定选手的项目,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其中:制造团队挑战赛、飞机维修、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数字建造等8个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考虑其过往参加国家、省部、市以及行业等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确保推荐人选是本领域各项目最优秀的选手。省人社厅将综合考量各单位推荐人选职业经历、身份条件特别是参赛经验等情况,兼顾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地市竞赛工作基础,择优确定最优秀的选手代表我省参赛。
凡是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及裁判等,参加全国大赛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财政资金保障。对在全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及教练专家团队按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二)团体奖
团体奖仅对各市参赛代表队进行排序,部门(行业)、企业参赛代表队颁发组织奖证书牌匾。
1.奖励办法:对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代表队颁发名次奖证书牌匾;第4--8名的参赛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牌匾;其余参赛代表队颁发组织奖证书牌匾。
2.计分办法:以参赛代表队“参赛人数分+选手名次分+推荐项目分”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时,按参赛人数分、选手名次分、推荐项目分的顺序进行排序。
(1)参赛人数分的计算办法为:每名参赛选手(含荣誉选手)计1分,缺赛、弃赛的不计分。
(2)选手名次分的计算办法为:第1名加20分、第2名加15分、第3名加10分、第4--9名加6分、第10--21名加3分(团队双人赛项按1名计)。
(3)推荐项目分的计算办法为:对于采取择优推荐选拔方式的竞赛项目,每推荐一个项目计1分。
(三)其他奖励
1.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颁发“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奖”证书牌匾。
2.对各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的指导教练(每名选手最多2名教练员)颁发“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练”证书。
3.对各竞赛项目的裁判长和裁判员颁发执裁证书。
4.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和“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裁判员”证书。
鼓励各地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实际,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比赛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领取范围,制定本地区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教练专家团队等给予奖励。鼓励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和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抓紧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选拔,组织参赛相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竞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参赛代表队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本企业报名工作,要明确1名竞赛工作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并于5月 4日前电告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参赛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不得少于20个赛项,择优推荐不得少于2个赛项。大赛组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优。
(三)竞赛期间,将同期组织技能展示交流等活动,请做好推荐技能展示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准备工作。省级决赛选手报名要求、推荐展示展演项目、各类人员线上报名注册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做好大赛宣传工作。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培育新时代技能文化贯穿大赛全过程,突出大赛主题,把握关键节点,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各参赛代表队要明确1名宣传工作负责同志作为宣传工作联络员,组织协调1—2家本地区、本行业媒体做好本代表队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相关简报、图片、视频等信息要及时报送大赛组委会。
(五)省级决赛不收取任何费用,组织费用由财政资金保障。参赛选手、推荐后备裁判员、技能展示交流及随队媒体等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在赛点的食宿和赛场接驳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管理。
(六)选手报名时除提供盖章报名表外,现场报到时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职工、教师报名选手需提供工作证明1份,最近两个月社保证明1份(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报名所在单位一致);
2.学生报名选手需提供学生在校学籍证明1份;
3.其他身份报名选手提供最近两个月社保证明1份。确属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两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须由市人社局统一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应含:参赛职业项目、选手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手机号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情况属实”字样。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各市、省直部门(行业)主管单位、企业公章。
(七)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大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
附件:1.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竞赛项目(省级决赛46项)
2.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竞赛项目(择优推荐选拔53项)
3.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组委会名单
4.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参赛选手报名表(省级决赛项目)
5.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参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省级决赛项目)
6.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参赛代表队推荐后备裁判员信息表(省级决赛
项目)
7.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参赛选手报名表(择优推荐选拔项目)
8.第四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参赛代表队推荐后备裁判员信息表(择优推荐选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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