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深科信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等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配套。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国家项目配套等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EDA工具软件、高性能计算芯片、晶圆制造、先进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半导体专用设备等六个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集成电路IP资源、芯片设计和创新服务、晶圆流片、可靠性测试分析等四个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国产EDA工具软件,CPU、GPU、FPGA等高端通用芯片,人工智能芯片、射频前端芯片、光电子芯片等专用芯片,碳化硅、氮化镓、砷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器件,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以及光掩模、光刻胶、抛光液、抛光垫的研发和产业化。国家项目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光电子、智能电网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以及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
(二)超高清视频显示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国家项目配套等五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超高清大屏显示、激光显示、VR/AR云交互系统、视频编解码、视频制播等五个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检测认证、内容制作与分发等两个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OLED、Micro/Mini LED等新型显示器件用发光及封装材料、核心元件、工艺及检测设备;传输编解码系统、超高清制播系统、8K图像传感器、超高清光学成像镜头、超高清视频实时编解码器、专业摄像机、广播级HDR监视器、超高清视频转播车等超高清视频制播软硬件;高性能图像处理系统、高带宽音视频接口、显示驱动及控制芯片、超高清电视、激光电视、激光投影机、智能机顶盒、超高清VR/AR一体机等终端显示软硬件。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8K超高清大屏显示等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支持虚拟显示、视频采集、视频制播、超高清大屏、超高清激光显示等领域。
(三)储能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国家项目配套等五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钠离子电池、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储能控制系统、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光储充技术、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等九个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储能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两个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智能生产装备、终端应用等储能相关领域。
(四)低碳零碳负碳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三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高效低能耗碳捕集、锂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三个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碳计量等两个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高效电机与变频器、高能效制冷设备、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等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二氧化碳高效捕集、高值化利用、转运封存等CCUS技术和装备。
(五)智能网联汽车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国家项目配套等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车载激光雷达、车载毫米波雷达、智能驾驶操作系统、智能座舱等四个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检测检验、高级别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城市级场景仿真、面向车路协同的智慧道路等四个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车用操作系统、高效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车路协同路侧设备、实时车内通信模块、自动驾驶集成控制系统及域控制器等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支持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车用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车路协同、电机电控等领域。
(六)高端医疗器械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仿生骨修复材料及植介入器械、高端病理医学影像、生物传感即时检测、医疗美容激光设备、下肢康复智能辅具等五个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磁共振成像设备、X射线成像仪等医学影像设备;心脏支架瓣膜、人工关节等医用植介入器械;生化诊断、免疫诊断等医学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脑机接口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义肢、康复训练设备等康复器械;激光、超声等光电医疗美容设备。注册许可认证支持医用诊察监护器械、医用高性能超声设备、心脏封堵器、质子治疗设备、体外膜肺氧合机等诊疗器械;计算机辅助手术导航系统、新型智能影像识别与分析等医学软件;新型康复训练器材、义肢及矫形产品等康复辅具设备;射频、强脉冲光等医疗美容设备。国家项目配套支持基因测序设备等领域。
(七)大健康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三类扶持计划。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监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作物育种、化妆品研发原料等四个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等领域。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氨基酸、维生素、肽类等化妆品原料;保湿、美白、抗皱、祛斑等功效化妆品;新型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和运动营养食品等精准营养产品。
上述支持方向详见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方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方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支持方向、注册许可认证支持方向。
(一)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事后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2022年1月4日所印发《关于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暂停实施,本次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申报范围限于医疗器械领域,药品领域注册许可认证申报将于下批次扶持计划中开展。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按照常规渠道申报获批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择优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0、500万元;对按照特别审批渠道申报获批的第二、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实现销售的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对按照旧版欧洲医疗器械指令、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IIa、IIb类、第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200、300万元;对按照旧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IIa、IIb类、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300、500万元;对按照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六)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配套和国家产业发展项目配套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2)国家产业发展配套项目:支持承担国家产业发展计划(专项)等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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