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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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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上海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沪数字办〔2022〕2号),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落实《上海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关于制造业数字化诊断的相关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与发展重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就本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工作,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的诊断服务商,现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诊断工作的办公条件。在诊断工作实施阶段,相应团队应在上海市内设立办公驻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报单位应熟悉并深刻理解《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等国家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

3.申报单位应具备在上海市内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应具备3名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咨询师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评估师,或5名及以上从事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安全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高级职称以上或具有10年(含)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4.申报单位应有2个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案例,或承担过2个及以上国家及地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科研或产业化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应聚焦至少一个特定行业,深耕细作,有为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服务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特定行业是指: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时尚消费品、重大装备、汽车等)

6.具有市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功能型平台等研发机构资质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

7.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或研究制定国家及地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规划和政策等工作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

8.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2022年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以及由区级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上海市“工赋链主”培育企业推荐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9.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培训条件,可以为被诊断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和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指导。

二、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填写《上海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1)和《上海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备案表》(见附件2),并报送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申报企业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料审查。我委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初筛,选取部分单位进入培训考核流程。

3.培训考核。我委委托相关培训单位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进行人员培训考核。各单位应派出至少5名服务专家参与培训,全程参与后通过考核方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4.专家评审。我委组织专家对通过考核的单位开展遴选工作,结合基础能力、专业人员、行业经验、产品成果等维度综合考量,遴选出诊断服务商建议名单。

5.公示名单。对拟入选本年度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取消入选资格。

6.结果发布。我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本年度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名录,有效期一年。

三、 监督反馈

1.企业评价。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在完成服务对象的诊断工作后,由被诊断企业对其进行评价。

2.年度评估。我委每年收集整理企业评价信息,结合诊断服务商工作成果、过程记录、报告质量等内容,形成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年度服务综合评价结果。

3.目录更新。我委根据年度服务综合评价结果,淘汰排名末位的诊断服务商,同时吸纳新申报通过的诊断服务商,形成下一年度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推荐目录。

四、 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上海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和《上海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报名书》(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请扫描成电子版(需带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纸质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8弄2号楼4楼,邮编200135;

邮箱:lvmx@sscdi.cn。

政策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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