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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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珠海市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所在企业应为《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附件1、2)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的产业。
(二)培训中心须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培训任务计划。
(三)所在企业已建立全员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6月9日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单位服务-培训服务-广东技工工程-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支持经费,填写完成后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二)审核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
(三)组织评审。初审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和实地评估,结合辖区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情况、当年指标和专家评审情况,统筹确定当年拟认定的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名单。
(四)认定公布。拟认定的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全市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名单。被认定的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珠海市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的,根据不同的条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单位通过市系统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五、其他事项
获得建设支持经费后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重点检查评估项目条件和主要绩效目标。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视为当年年度评估不达标,连续三年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同一补贴对象只能申请一次建设支持经费。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1372585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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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补贴,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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