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生命健康产业体系。依据《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区商务委将启动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等单位。1.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支持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申报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智慧医疗”项目研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项目。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且项目投资金额大于500万元。(1)支持本区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项目;(2)支持本区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2)长宁区内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2022年9月15日以前建成)。4.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本区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在长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健康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已完成的活动。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等单位;(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提供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申请企业与长宁区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发票详细信息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新购置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或办公装修等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企业信息表。(2)促进“智慧医疗”发展:①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发展项目申报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③专项审计报告;④专利证书;⑤用户报告;⑥测试报告;⑦项目验收意见;⑧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被市级认定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③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④项目资金投入证明:资金投入汇总清单、财务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⑤企业信息表。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③项目资金投入证明:资金投入汇总清单、财务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4)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主办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③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④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申报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采取邮件申报。申报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采取网上申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9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政策类别+发送日期”如:上海信港科技有限公司+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房租补贴申请+20230519)。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9日,开展集中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可自动生成上传),并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盖章,清晰扫描为电子版后一一对应上传至规定条目。一网通办长宁区企业专属网页,详见附件: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9日(逾期不受理),开展网上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及时补正。审核通过后,将通知企业在线导出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后签字盖章,连同装订成册的其余材料一同递交。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2日;申报地址: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逾期不受理)。(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1.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2.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租房补贴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购房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装修补贴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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