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进一步提升本市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我局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于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属于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老字号企业、先进技术产业等领域中小企业。(二)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的,以及处于市级专利导航工程、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期间的企业不参与本项目遴选。(三)参与本项目申报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02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四)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企业,不予申报。(一)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三)具有至少1名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须具有知识产权职称或者具有知识产权工作者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四)具有不少于10件有效专利,且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业务能力基础以及工作意愿。(五)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1)具有PCT国际专利申请;(2)完成专利产品备案;(3)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进行登记备案;(4)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5)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本项目的实施期为1年,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以下任务目标:(一)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二)完成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三)开展专利价值挖掘,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完善专利布局,形成至少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四)开展专利许可或转让,从高校院所受让或接受许可至少1次。此外,鼓励和倡导中小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上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申报,其中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中小企业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先进技术领域中小企业项目由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其他类型的中小企业项目由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签订信用承诺书,于2023年6月20日前向相应的推荐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电子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价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的电子件和纸件。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单位名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评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40家。本项目资金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每家单位支持工作经费不超20万元。(一)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和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二)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对本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人员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不得用于专利申请维持费等国家政策禁止资助的经费支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22日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